(1)僅適用于具有導(dǎo)電性的被涂物涂底漆。如木材、塑料、布等無導(dǎo)電性的物件不能采用這種涂裝方法。
(2)由多種金屬組合成的被涂物,如電泳特性不一樣,也不宜采用電泳涂裝工藝。
(3)不能耐高溫(165~185℃)
的被涂物,也不能采用電泳涂裝工藝,在國外已開發(fā)成功在120℃、150℃下烘干的電泳涂料。
(4)對顏色有限定要求的涂裝不宜采用電泳涂裝,變化涂抹的顏色需分槽涂裝。
(5)對小批量生產(chǎn)場合(槽液更新期超過6個月)也不宜推薦采用電泳涂裝,因槽液的更新速度太慢,槽液中的樹脂老化和溶劑含量的變動大,而使槽液不穩(wěn)定。